歷時三年、備受電線電纜行業關注的東莞市東佳信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東佳信公司”)狀告廣州東佳信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東佳信公司”)侵權案終于有了最終結果——東莞東佳信公司一審、二審均獲得勝訴,法院判令廣州東佳信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東莞東佳信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東莞東佳信公司這個反侵權案的勝訴,弘揚了電線電纜行業的正氣!
案件回溯:“東佳信電纜”品牌好!引發一些企業傍名牌現象!
借著市場上知名品牌在消費者心中形成的良好口碑,一些后來企業為了追求短期效益,“傍名牌”“搭便車”等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頻頻發生,給知名企業和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東莞市東佳信電纜有限公司創立于1988年,于2000年正式將總部遷改到東莞市,是一家專業研發、生產、銷售電線電纜的大型現代化企業, 其注冊“”商標并在產品的外包裝、宣傳廣告上使用;經過持續經營和長期推廣,在全國市場上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隨著東莞東佳信公司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的不斷提升,各種山寨產品頻頻出現。其中,廣州東佳信公司于2009年注冊成立,未經東莞東佳信公司允許,擅自生產、銷售帶有“東佳信電纜”字樣的電線電纜產品,以“東佳信”企業字號混淆消費者,侵犯東莞東佳信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被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為,東莞東佳信公司在全國市場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情況屬實,其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被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其企業被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獲得東莞市50強民營工業企業稱號、是廣東省電線電纜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單位;法院認為,廣州東佳信公司使用帶有“東佳信”字號的企業名稱,制造、銷售帶有“東佳信電纜”、“東佳信線纜”字樣的電線電纜產品屬于侵權行為。
經過法院一審、二審,2020年5月29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東莞東佳信公司勝訴。法院判定:廣州東佳信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帶有“東佳信”字號的企業名稱;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東莞東佳信公司“東佳信電纜”注冊商標產品的行為;在《中國工商報》上刊載聲明消除侵權影響;賠償東莞東佳信公司200萬元。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近年來,我國大力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嚴厲打擊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犯罪行為,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法規,市場經營環境越來越健康有序,“傍名牌”、山寨行為必將付出慘重代價。此次東莞東佳信公司狀告廣州東佳信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勝訴,既是消費者和法制社會對于“東佳信電纜”品牌的認可,也為電線電纜行業品牌維護和商標保護做了很好的示范,弘揚了線纜行業正氣。
東佳信電纜:30余年磨一劍,只為點亮萬家燈火!
30多年來,東莞東佳信電纜專注研發生產高質量的電線電纜產品,產品得到全國各地客戶和全球30多個國家客戶的廣泛認可;30多年的品牌沉淀,鑄就了“追求卓越品質,選擇東佳信電纜”的良好口碑。在未來的日子里,東佳信電纜將繼續秉承“點亮萬家燈火,為更多家庭傳輸光明”的企業使命,以奮斗者為本,不忘初心,砥礪前行!